第六百零六章 瓦解宗族势力,鼓励个人脱离宗族束缚(2 / 2)

朱由校在知道刘鸿训主动与刘氏一族断绝关系后,心情大好,当即就对温体仁、卢象升二人说了出来。

“臣也是没想到,元辅这也算是大义灭亲了!令人敬服。”

温体仁笑着回了一句道。

卢象升则道:“这说不定不是元辅自己的主意,也许是皇长子让他这么做的!

臣记得,皇长子在海宁任知县期间,曾上本说江南一带,同姓宗族之势力甚大,而这就造成朝廷统治地方需要依靠这些大族,也使宗族个人难逃被宗族控制之命运,而不能抉择自己之职业、婚姻!

故,皇长子建言,分割江南大族,强制使江南大族分家且异地迁居,鼓励个人摆脱宗族束缚,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理由是大明现在需要更多的年轻人去创造新的事业,而不是被宗族束缚着,继续只从事科举之业,想必元辅是受皇长子的影响。”

朱由校点了点头:“嗯,朕记得他上过这道本,同姓大族,分迁异地,是利于国家社稷的,工业化的大明也需要通过瓦解宗族势力,让个人有更多的自由,从而满足文明的发展需求,宗族只有在传统农耕社会时才有存在的意义,而对于工业社会的大明而言,如果将来真要大规模推广职工持股的工厂,那就得避免因为宗族关系而让工厂变成任人唯亲的地方!朕这个儿子,去了地方历练一下,还是有进步的。”

“陛下,照这么说,朝廷应该允许个人脱离自己的宗族,而朝廷也当不将宗族其他人所犯之事,牵连到此人身上,如此必利于天下大族瓦解。”

温体仁回道。

“没错!发谕旨给皇长子,让他着令辅臣们拟诏于天下,凡宣布脱离宗族者,今后根据审查情况,减轻或不再受株连之罪。”

朱由校说道。

至此,大明的司法进入到了一个新时代。

即宗族之人犯大罪,自己可以不受株连。

但前提是,你得和宗族断绝关系。

这也算是朱由校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而做出的司法改动。

在以往,只要事涉大罪,都会株连的,只是株连的族数有差别。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谁让古代农耕社会是以宗族的方式为基本单位生活呢。

可眼下,大明随着工业的发展,社会的基本单位已经发生变化。

或者说人们不再需要以宗族的方式为社会基本单位生活。

工人和其他城市市民甚至已经可以以一个小家庭甚至以个人为基本单位进行生活。

而农村,因为官府职能增加,如水利建设、公路建设,且族中有功名的缙绅已经没有免税特权,而没了投献的必要,且路引制度也取消了,农民流动性增强,所以,宗族的存在也没有以前那么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朱由校改动司法,不再严格行株连之事,允许个人脱离宗族,算是顺应时代的一个举动。

也算是对基于农耕文明建立起的儒家伦理的一次背叛。

在这以前,没谁允许个人背叛宗族的,朝廷也不会允许,因为这会被视为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

但现在,基于现实需求,作为统治者的皇帝和他的元辅以及他的长子,率先进行了这样的一次背叛。

不过,中华农耕文明已有千年之久。

自然,哪怕是因为现实需求而改动一下,也依旧会引起轩然大波的。

所以,当朱由校这道诏令公布于天下后,天下哗然。

“断绝与宗族关系者,可以不受株连?!陛下不想灭人九族了吗?!怎么这样做啊!”